不知陈鸽如何理解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当顺服?
此外,陈鸽说:夏娃听信了古蛇,就失去了乐园(创3);神人听信了老先知,就赔上了性命(王上13);加拉太人听信了假弟兄,就失去了自由(加2:4-5);你若听信了王牧师,必要大受亏损(林前3:15)。
在这里陈鸽把王牧师跟伊甸园的古蛇,北国的假先知、加拉太的假弟兄作对照,显明陈鸽并不是把王牧师当弟兄,不是本着在基督里同为一家人的亲情指出对方的问题,而是把对方放在完全敌对的立场上加以责备。
陈鸽又说:虽然他们都在马丁路德的传承里,但却不是一灵所感、一脉相承。这里陈鸽说王牧师跟马丁路德不是一灵所感,也就是暗示感动王牧师的是另一个灵,就是邪灵。这些过激的言语,只有当我们针对异端假道时才会这样说,但陈鸽却毫不客气的用在王牧师身上了,所以说陈鸽在论断王牧师,绝非夸张的说法。
在陈鸽的影响下,有一位肢体谈到王牧师时,竟然毫不客气的抛出犹大书4节的经文:因为有些人偷着进来,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罚的。其胆子之大,实在令人咋舌。这位主内肢体很显然也在某种程度上继承了陈鸽对王牧师的论断风格。
今日我想问陈鸽一个问题,他是如何理解【罗13:1】的经文的?这节经文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我曾经问一位对陈鸽的观点双手赞成而反对王牧师的弟兄:“如果你是秋雨教会的弟兄,有一天,你的公司被村长霸占了,你跟王牧师谈起这事时,王牧师劝你找律师告到法院。你会以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为理由拒绝王牧师的帮助吗?因为对方是当官的,非法霸占你的财产你就得顺服他吗?我想,如果对方只是村长的话,你会到县城里去告吧?那如果对方是县里的官呢?如果是省长呢?你是不是认为应当顺服他,任凭他强占了你的东西呢?”
弟兄的回答是:按人的血气来说,确实想去打官司,但是,要顺服神,按神的旨意行,就不能去告,然后他加上一句:神不许可,什么事也不会发生的。他的意思是,神不会让这事临到他身上的,所以,如果临到别人身人,别人就应当按他理解的,完全顺服掌权的,不能试图走法律渠道去解决问题。我相信如果事情真临到他时,他的观点就完全改变了。
陈鸽引用这句经文时,确实表达了同样的观点,所以,我相信陈鸽一定会认为,如果这位弟兄真出现这种情况,王牧师帮他出主意,或帮他联系律师,希望通过法律的渠道维护弟兄的合法权益,王牧师就是不顺服掌权的,就是违背神真理,就是违背神的义,在立人本的义。这种观点在《陈鸽论王怡:一个行侠仗义的“牧师》一文中就已经清楚显明出来了。
我想问一问陈鸽弟兄,这节经文真的是这样解释的吗?它的意思是告诉你,只要是掌权者作的任何事,都应当顺服,如果某一位官员看中你的妻女,要霸占她,你就顺服,对方要霸占你的财产,你也完全顺服。即使你所处的国家法律明确定性官员的这种行为是恶的,是违法的。但是基督徒因着对方是在上有权之人,就要完全顺服。请问:你认为这就是圣经的教导吗?
如果单单从这一句话的字面意思来看,似乎真有这个意思: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只要看这个人是不是有权柄的,如果是有权柄的人,就当顺服他。因为这里并没有提到要看对方是合法实施权柄,还是非法使用以权柄。下面保罗说,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罗13:2】
这里说得很清楚了,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所以,只要他是掌权的,你只能完全顺服,不然就是抗拒神的命,就是自取刑罚。对吗?
如果照这样理解,当掌权的要强暴你的妻女时,就是神命令他们这样作的,你如果反抗,或者叫妻子或女儿逃跑了,就是在抗拒神的命了。请问基督教所信靠的神,真的是这样要求他的百姓的吗?请问陈鸽和支持陈鸽的弟兄姊妹,如果有一天某官员看中你妻女的美貌,你会甘心情愿送给他们蹂躏吗?如果你们真的能这样作,我承认你们是一位很诚实的人,你们责备别人也确实出自诚实的心,虽然你们其实是完全误解了圣经的教训。
要正确理解这段经文的意思,就要联系上下文,而不是断章取义。为什么圣经说抗拒掌权的是抗拒神,抗拒的必自取刑罚呢?下文交代得很清楚了:“【罗13:4-5】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这里告诉我们,因为他是神的用人,代替神刑罚恶人的。所以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就当惧怕。他是伸冤的,如果他是神所立为民伸冤的,你有冤屈难道不找他伸冤吗?如果你真反对找他伸冤,只能说明脑子出毛病了,也显明你在藐视神,不相信他是神所立为百姓伸冤的。如果这个掌权的陷害你,上面还有更大的,你可以找他的上司帮助伸冤呀?因为神设立他是刑罚作恶的。除非到最后发现,今世你冤屈无法得伸了,你当顺服神,因为在他们之上还有一位至高的神。正如传道书所说的【传5:8】你若在一省之中见穷人受欺压,并夺去公义公平的事,不要因此诧异。因有一位高过居高位的鉴察。在他们以上还有更高的。
所以,面对罪恶的事情,我们当请求他们处理。如果他自己行恶呢?说明他们没有作好神的用人,我们也当用神的真理来提醒他们,劝他们秉公行义呀?如果我们所处的国家的法律原本就是公义的,只是某些执法者自己没有守法而已。我们也理当提醒他们,这样作是违法的,你当照法律办事,才是百姓的好官!当然,如果你怕责备人自己遭人报复,你可以选择沉默,但不能因此诋毁主内的弟兄姊妹。
所以,我盼望陈鸽再好好读一下罗马书13章1-7节的经文,认真思考一下其中的意义。不要再断章取义,免得自以为是的去攻击论断弟兄,做着亲者痛仇者快的事,还自以为是在为神的道大发热心。那就令人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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